关于对2016年度立项的“十三五”规划研究课题
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
苏学前会﹝2018﹞14号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各课题管理单位:
加强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,是提高教育科研水平,确保课题研究质量的重要举措。经研究,决定对“十三五”规划研究课题2016年度(一、二、三)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中期检查的组织与实施
2016年度批准的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,由省学前教育学会统一部署,委托各设区市(幼教专业委员会或课题管理机构)组织实施。中期检查可按批准立项时间先后,分别对各批次课题单位独立进行或集中统一进行,也可按各课题单位研究进度相对集中或分散进行。
二、中期检查的依据与要求
中期检查的依据是课题申报书,检查的重点是课题研究进度、研究水平和预期成果目标,并据此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。具体要求:
1、中期检查必须做到三个明确:必须了解该课题研究的性质任务,明确该课题解决的问题;必须明确自己在该课题中的研究任务、目标,在整体研究中的地位、作用;必须明确研究的对象、范围,采取的步骤、方法。
2、中期检查必须落实六条措施:细读立项申请、重温开题报告、化解中期目标、搜集各类资料、整理课题档案、积极撰写文章。
3、中期检查必须达到四个目的:目标进一步明晰;资料进一步积累;认识进一步深化;行动进一步扎实。
4、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由课题负责人负责,课题组全体成员应积极参与。
5、中期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设区市根据各自进展情况自行确定,但最迟必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。
三、中期检查结果的填写与上报
中期检查结束后,课题单位要认真填写《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“十三五”规划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》(详见附件2),经设区市(幼教专业委员会或课题管理机构)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于10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学前教育学会(电子文本同时发到学会邮箱jsxqjyxh@163.com)。
通讯地址: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厅省学前教育学会
邮编:210024
联系人:高 艳 刘益刚
联系电话:025—83335876
附件:
1、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“十三五”规划2016年度立项课题名单
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
2018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