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第三届团体(个人)会员名单的通知

  苏学前会﹝201818

  
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苏学前会﹝20188号《关于做好第二届团体(个人)会员重新登记确认及发展新会员入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同意南京市第一幼儿园等单位、陈凌卉等同志为第三届(2018.4-2023.4)团体(个人)会员,现予公布。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及时转发给有关单位(个人),并按规定缴纳会费。会费由各市统一收缴,团体会员会费按年收缴;个人会员会费5年为一个缴费周期,一次性缴纳200/5年,请各市于2018915日前集中汇至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帐户。

  希望各团体(个人)会员,遵守学会《章程》和《会员管理办法》,自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履行会员义务,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
  附件:第三届(2018.4-2023.4)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团体(个人)会员名单

  1.重新登记确认的团体会员

  2.新发展的团体会员 

   3.登记确认的个人会员  

 

 

  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726